
这是一九三零年代,三名死刑犯被捆绑着双手坐在黄包车上押往刑场执行死刑。行刑的士兵扛着步枪一路步行跟随。黄包车车夫不紧不慢地拉着向前小跑,既要让死刑犯舒服地坐在车上,又要与士兵的步伐保持一致。从古到今死刑犯极少需要步行前往刑场。
古代,死刑犯常坐木囚车前往刑场。木囚车为四方木质栅栏车,单匹骡马牵引,犯人戴枷、铁链锁在车内,全身暴露在外,沿途供百姓围观。
在小县城无制式囚车,直接平板驴骡车,犯人跪坐捆绑,衙役左右持刀押送。有的犯人需沿河州县先用囚船押至码头,再转囚车陆路赴刑场。
到民国尤其到了三十年代,旧式木囚车在城市被逐步淘汰。死刑犯坐上了平板马车或人力黄包车。这三名死刑犯就坐在人力黄包车上,相对于其他交通工具要舒服。
三十年代后的大城市里,死刑犯直接被捆在卡车车厢,军警持枪押送,取消长时间游街示众。当然,在县城、乡镇也会使用人力板车。
行刑前死刑犯享有官府公费供给的断头饭。断头饭强制安排,不是可选项,必须吃肉,民间说法 吃饱上路,来世不挨饿,犯人可饮酒壮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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